所谓法学院是什么? --------首先了解美国大学的体系
美国的律师资格在每个州都不一样,并不是在美国本土每个地方都通用的。因此,为了取得美国某个州的律师资格,必须在美国各州实施的司法考试(Bar Examination)中合格。
可是,这个考试不是谁想考就能考的,要有一定的考试资格。考试的资格虽然根据每个州不一样,但是要求在法科大学院接受教育,是被美国司法协会(American Bar Association,以下简称A。B。A。)所认可的,也是美国大部分州普遍接受的考试资格。因此,外国人想要取得美国律师资格,在A。B。A认可的法学院学习是最恰当不过的了。
那么,所谓法学院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呢?
1. 法学院是什么?
美国人通常18岁高中毕业,进入大学,作为学院学生学习4年(药物学,工程学,建筑等是5年),获得学士称号毕业的。之后,向称为商学院,医学院,法学院这样的研究生院水平的专业学校(Professional School)升学。法学院是进行法律专门教育的专业学校。跟日本不同,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按照这个研究生院水平初次被实行的。
(1)为获取美国律师资格的人来说,通常在这个法学院学习3年(*),取得J。D。也就是法学博士(Juris Doctor;Doctor of Jurisprudence)之后,在自己所期望的州参加司法考试(Bar Examination)。因为已经取得J。D。法学博士基本是参加这种司法考试的考试资格条件之一。
(*)在法学院中,为了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人而准备了晚上学习4年获得J。D。的程序。
相反,根据法学院在暑假期间也可以学习,比3年要短时间(最大程度可能缩短1年)毕业也是有可能的。
(2)在法学院中,另外以已经接受一定法学教育的人为对象的LL。M。(Master of Law:法学修士号)、M。C。L(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:比较法学修士号)也有比短期(通常一年)的常说的graduate program硕士学位,因为没有取得J。D。即使取得LL。M。和M。C。L。,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州里还是不能获得参加Bar Examination司法考试的资格,这点要注意。
不过,在纽约所认可A。B。A。的法学院里,如果修完包括至少24个学分的法律科目程序(不限于LL。M。),就能获得同一个州的司法考试资格。至今,大部分获得律师资格的外国人获得的都是纽约州的资格,就很好地反映了这一点。
另外,哥伦比亚特别区(District of Columbia;华盛顿)场合,如果获得M。C。L(American Practice),即使没有获得J.D.也可以有同特别行政区司法考试资格。
2.法学院的入学资格
在进入J.D.程序学习的场合,已经取得一个学位是很有必要的。但是,日本大学毕业生不必非是法学士(LL。B。)。
LL.M.和M。C。L。等硕士学位的入学情况,以在大学的法学院毕业为原则为条件是很有必要的。
3.法学院的种类
(1)A.B.A.认可学校和非认可学校
在法学院中,也有被A。B。A。(*)不认可的学校。大部分是在加利福尼亚州(在加利福尼亚州有2/3的法学院是A.B.A.非认可的)。因为即使在加利福尼亚州,这些是A.B.A.非认可的法学院,但是如果在州司法考试委员会(CCBE)所认可的法学院毕业的话,也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。现在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学院学习的人有约30%是在非认可的学校学习的。这些非认可的小时入学条件也比认可学校要宽松,主要是为了白天工作的人,晚上学习4年取得J。D。程序为中心的。因此,如果以取得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资格为目标,虽然不能被A。B。A。所认可,但是在州司法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法学院学习也是一种办法。只是因为大部分的州以在A。B。A。认可学校中取得J。D。作为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条件之一,即使在加利福尼亚州学习,如果想取得其他州的律师资格的话,应该在A。B。A。认可学校学习。
另外,非认可学校与A。B。A。认可学校相比,图书馆等设施,教授阵容,就业率的方面相比甚拙也是事实,在非认可学校学习一般是比不推荐的。
(*)A。B。A是耶鲁大学的鲍德温教授所提倡,以提高司法的资质和社会地位为目标,在1878年被设立的民间团体,美国大部分律师都是这个团体的会员,本部在芝加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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